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及补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准及补录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核准及补录内容
1. 各学院要认真核准学生学籍信息数据,确保数据信
息与学生对应一致。需核准的字段包含: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码、入学日期、学籍状态。
2. 补录信息主要涉及学生监护人信息。需补录的字段包括: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号。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 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及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质量。
2. 各学院务必于2019年3月4日提交核准补录后的电子稿及学生签字后的纸质稿,需院领导签字盖章。
3. 原则上应将所有在籍学生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准和补录。在籍不在校的学生,因联系方式变更造成暂时无法联系确认的,可暂缓录入。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应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不一致的需进行标注,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附件:分学院在籍学生信息核准补录一览表(见学籍办公群)
教务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