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审定并投票表决,决定授予王向阳等1140名2017届本科毕业生工学学士学位,授予安海霞等163名2017届本科毕业生艺术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附件:兰州工业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文件下载:关于授予王向阳等1303名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定(兰工院学位2017-1).pdf
兰州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
Copyright © 2011-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七里河校区: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兰州新区校区:兰州市兰州新区长江大道东段1942号 联系电话:0931-2861856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