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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本科第七学期、2014级专科第五期学期重修辅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各院、部、中心:

2013级本科第七学期、2014级专科第五期学生重修辅导将于第5周开始,具体单独辅导课时见附件1。为了保证此次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部门及时通知授课教师和重修学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课程重修人数不足45人,只安排教师单独辅导;重修人数超过45人,统一组班上课。

2.2013级(本科)、2014级(专科)毕业班重修考试定于12周周末进行,请授课教师于11周末之前结束辅导工作。

3.重修学生按推荐表中指定教师联系辅导。

附件1:毕业班第五、第七学期重修教师推荐表.xlsx

兰州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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