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实习教学环节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6〕4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实习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实习的领导与管理
1.各学院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学生的实习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学生实习守则和实习安全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杜绝学生校外实习放任自流现象。
二、加强实习计划管理
1.各学院应根据培养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结合实习基地具体情况,从实习规范化和保证实习质量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
2.实习计划作为学院组织实习教学的重要依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应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组织实习教学;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则要在实习开始前一个月重新填写实习计划表,获批准后执行。
三、加强学生实习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及合法权益
1.实习前,各学院应了解校外实习单位安全操作和安全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纪律、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的专题安全教育,强调劳动安全防范,坚决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各学院不得安排一、二年级的学生进行毕业实习,不得向实习学生违规变相收费,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不得强制安排学生日实习时间超过8小时,不得在需要职业资格的岗位上安排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学生独立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其它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3.在实习工作中,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4.各学院应与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同时做好实习学生的参保工作。
四、加强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
1.各学院要精心遴选实习单位,把规范与安全作为学生实习活动的第一要务,安排学生到管理严格、经营规范、专业对口的单位实习。
2.学生实习原则上要求以集中实习为主,对有分散实习的学院,应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确实采取措施,保证分散实习质量。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学院严格审核该实习岗位的实习时间、实习计划、指导教师等情况且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时,学院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自主实习的学生签订规范的实习协议书或承诺书,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学院应安排专门指导教师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进行安全防范提示和警示。
3.各学院应认真落实指导教师,明确指导职责和任务,选派有实践经验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要关心实习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时时提醒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4.各学院应大力加强校外实习管理,学院负责人应经常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保证实习顺利进行。要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实习的有关事宜。
五、加强实习学生管理
1.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基地和指导老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在实习期间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讲究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往返途中须乘坐具有合法营运执照的交通车辆。
3.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需离开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实习过程中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实习安全,组织实习安全自查工作。
2.学校将加大实习检查力度,随机抽查实习各环节安全和实习计划落实情况。
教务处
2017年1月12日
附件: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