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重修课程于本学期第七周开始上课,为保证重修课程教学质量,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组班上课课程,授课教师按重修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组织教学,授课计划及辅导记录要齐全;
2.单独辅导课程,授课教师需提交该课程辅导的时间、地点、授课计划,填写辅导记录;
3.授课完毕,需把上述资料交回学院备案;
4.教务处随机抽查。
教务处
2016年10月10日
Copyright © 2011-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七里河校区: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兰州新区校区:兰州市兰州新区长江大道东段1942号 联系电话:0931-2861856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