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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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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重修课程教学质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各学院、部、中心:

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重修课程于本学期第七周开始上课,为保证重修课程教学质量,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组班上课课程,授课教师按重修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组织教学,授课计划及辅导记录要齐全;

2.单独辅导课程,授课教师需提交该课程辅导的时间、地点、授课计划,填写辅导记录;

3.授课完毕,需把上述资料交回学院备案;

4.教务处随机抽查。

教务处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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