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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修读学分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各院: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八章和《兰州工业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九章之规定,本学期将对学分未达规定要求的学生进行学籍审核和处理。为使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学分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在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前,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考务中心。

二、学分统计的分类:

2013、2014、2015级本科生

1、凡2015-2016学年所学课程(不含公选课)累计30学分及以上未取得者,填入“学籍异动学分统计表”的附表一;

2、凡各学年累计45学分(不含公选课)及以上未取得者,填入“学籍异动学分统计表”的附表二;

3、凡2015-2016学年单学期所学课程(不含公选课)累计20学分及以上未取得者,填入“学籍异动学分统计表”的附表三。

2014、2015级专科生

2015-2016学年未取得学分数(不含公选课)大于该学年学分总数75%的学生,填入“学籍异动学分统计表”的附表四。

请各学院务必按要求认真统计本学院学生的学分修读情况,以确保本次学籍审核和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学籍异动学分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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