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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安排,现就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对每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一)审查本科毕业生是否取得毕业资格: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修完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所修总学分是否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

(二)审查本科毕业生是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受到记过(含)及以上处分;审查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是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全国大学生知识与能力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毕业前考取研究生;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受到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嘉奖、表彰等情况。

三、审查要求

(一)2016届本科毕业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对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兰州工业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2)

(三)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兰州工业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3)。

(四)各学院填写《兰州工业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五)各学院要于6月21日17时之前,将审查、确认无误后的上述各类表格,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以文件的形式(见附件6)报送学校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15),学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填写《兰州工业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5)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甘肃省学位办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定专门人员对每位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认真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

(二)毕业生按学科分别授予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学士学位。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类表格报送学校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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