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2级本科学生第七学期、2013级专科学生第五学期,重修辅导将于第8周开始。重修单独辅导的课时和辅导教师见附件。重修考试定于12周周末进行,请授课教师于第12周星期五之前结束毕业班学生的辅导工作。为了保证此次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部门及时通知授课教师和重修学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附件:毕业班重修课程教师推荐表.xls
教务处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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