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有序做好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安排原则
1.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件,各学院(部)要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安排,需在教学任务落实前报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2.严把任课教师审核关。任课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严格控制初级职称教师上多门课程现象。
3.为合理安排教学场所和上课时间,避免在同一区域同一时段课程安排过于集中、学生过于集聚,进一步推进我校小班化教学改革,建议推荐单班授课。授课需使用特殊教室时应注明授课地点。
4.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实验室、实习基地资源,积极开展教、学、做一体化教学。
二、时间要求
1. 2020年7月10日前,各学院(部)将教学任务安排表书面材料经系(教研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教务科。
2. 2020年7月14日前,由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教务处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