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重修组班上课和集中辅导将于第7周(2021年4月19日)开始,为了保证此次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部门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重修学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重修人数≥25人,组班上课,上课课表见附件1;重修人数<25人的课程只安排教师辅导,辅导课时见附件2。
2.2017级重修课考试定于第13周周末进行,请授课教师于13周末之前结束辅导工作。
3.2018级和2019级重修考试暂定于第17、18周周未进行,请授课教师于17、18周末之前结束上课和辅导工作。
4.组班上课的课程,重修学生按照课程表规定时间和地点上课;集中辅导的课程,重修学生需按辅导教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辅导。
附件1: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学生重修课表.pdf
附件2:课程辅导教师及辅导课时一览表.pdf.pdf
教务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