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持续做好学生校外实习管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6〕41号)《兰州工业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办法(修订)》(兰工院〔2019〕17号)等文件精神,就开展校外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健康防护要求,不在中高风险地区安排各类实习任务,控制规模不聚集,外出实习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凡经审批外出的实习,学院要建立校外实习学生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时准确掌握每名校外实习学生的身体状况和行程轨迹,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实习。
三、各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签订实习协议,按实习计划开展实习,杜绝强制学生加班、让学生从事危险工作和与实习无关的工作等不当行为,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
四、原则上不统一组织培养计划之外的校外实习活动。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pdf
附件2: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