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重修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工作,现对学生重修课程的过程考核成绩评定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1.所有重修课程(包括集中实践环节课程)的考核成绩必须包含过程考核成绩和结课考核成绩。
2.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授课情况设置重修学生的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并应在开课初即告知相关学生。
3.重修学生须按照课程教学要求,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各项过程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计入所重修课程的过程考核成绩中,重修时不完成过程考核内容者,不得给予过程考核成绩。
4.根据《兰州工业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范》,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缺课累计超过重修总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将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重修结课考核。
兰州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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