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立项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特制订验收工作方案。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调动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展质量与水平。
二、验收范围
2019年立项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附件1)。
三、验收组织
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验收时间:2022年3月19日(星期六)
2.验收地点:学校第三会议室
3.验收方式:采取审阅资料、负责人现场答辩和专家评议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专家组成:校外2位专家,校内3位专家。
四、工作要求
1.提交资料
(1)对照2019年本项目《申报书》提出的预期目标,提交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鉴定表(附件2)
(2)不少于5000字的成果报告
(3)成果佐证材料
(4)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
(5)项目答辩PPT(不超过8分钟)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管理工作,通过中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项目跟踪问效,督促项目主要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既定目标,并及时做好结项工作。项目结项鉴定材料中的项目名称、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成果形式,原则上应与立项时相同,特殊情况如需更改,由所在学校同意并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
3.对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项目主要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结项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项目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对逾期仍未完成的项目,按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项目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以上(1)(2)(3)(4)(5)材料电子稿(Word和PDF)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教学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于2022年3月10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发送至邮箱584611965@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教务处221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胡祎楠
联系电话:0931-2861856 17361555881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2019年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一览表
2.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鉴定表
3.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汇总表
附件下载.zip
兰州工业学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