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工院教〔2022〕6号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疫情防控分级分区管理指导方案(试行)》要求,按照兰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部署,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起有序开展线下教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进程调整
1.本学期教学周数调整为18周,理论教学周数由16周调整为15周,缺少课时通过课外安排实验、分散补课等方式完成教学任务;考试周数由2周调整为1周。
2.“五一”节期间工作日正常组织教学,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休息。
3.从第9周开始,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执行调整后发布的教学进程组织教学。
4.2021级普招生军训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
二、教学组织方式
(一)理论课程
1.开课单位通知相关教师按原定课表时间地点有序开展线上线下结合授课。
2.课堂教学管理按照《兰州工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办法》执行,要求师生全程佩戴口罩,注意间隔和防护,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场所的容量尽量拉开学生的间距。
3.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入校的任课老师,请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继续采用线上教学,经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通知到相关学生;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线下教学的学生,需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采用辅导或录播方式进行学习。
4.通识选修课程、创新创业选修课程正常转入线下进行。
5.重修课程。组班重修课程按照重修课表组织线上线下结合教学,辅导重修课程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授课教师自主开展线上线下辅导教学工作。
(二)实践教学
1.校内实施的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实践类课程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可有序恢复。实验场所管理按《兰州工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管控方案》执行,实践教学过程中戴好口罩,避免人群聚集,实践教学场所要确保环境消杀和定时通风。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兰州市和实习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学校防疫规定提交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组织校外实习、社会实践和企业参观考察等活动。目前正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应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各学院应实时精准掌握每一位实习学生的健康情况和实习时间、进度、地点等教学情况,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实习完成后如需返校,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提交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校。
3.毕业设计(论文)。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正常流程,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滞后的学生,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措施,确保不因疫情影响学生毕业。
4.学科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按照教学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可线上线下结合开展。
(三)课程考核
1.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调整本学期相关课程的考核方案和评价方式,学院(部)均需提供本学期课程考核方式统计表至教务处备案,确保教学内容不少、教学质量不降。在恢复线下教学后的一周内不安排线下考试,两周内不组织除课表外的跨班级聚集性活动。
2.结业生换证课程考核,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线上答辩和考核。
三、上课时间
取消错峰上课,第3-4节上课时间恢复为10:10-12:00。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据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和教学督导将加强对线上线下结合教学活动的组织、监督与考核,确保教学秩序平稳有序,教学内容不打折扣,教学质量充分保证。
兰州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