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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19

兰工院教〔2022〕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高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提高以赛促教质量,规范教师教学竞赛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二条根据教学比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比赛性质、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学校对教师教学比赛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国家级A+类、A类、B类,省部级A+类、A类、B类和校级竞赛。

第三条竞赛类别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级A+类: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办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二)国家级A类: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且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的教师教学类竞赛项目。

(三)国家级B类:纳入《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的微课类或非现场类竞赛项目。

(四)省部级A+类:甘肃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的“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甘肃省教育厅主办的“甘肃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五)省部级A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组织但未纳入《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中的全国性教学竞赛、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综合类教学竞赛。

(六)省部级B类:省级专业教学学会组织的单科类教学竞赛。

(七)校级竞赛指经学校认定,由教务处组织的面向全体教师的校内教学竞赛。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予认定竞赛类别,不纳入教学奖励:

(一)由非官方认定的教学学会组织举办,且未纳入《高校竞赛评估排行榜》的教学竞赛。

(二)由相关教学学会组织,但无正规比赛通知、竞赛规程、奖项设定、表彰文件(证书)等文件材料或公司冠名的非正式教学竞赛项目。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教师教学竞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教学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学院负责组织与落实。

第六条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应组织教师积极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各项教学竞赛活动,并遵循以下组织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或教师个人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活动,均应事前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交教务处预审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赛。赛前未经审批或备案的,不予认定和奖励。

(二)报学校获批的竞赛项目,竞赛组织单位应严格遵循竞赛活动规程,做好参赛教师的遴选、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竞赛完成后,组织部门须将竞赛表彰文件、奖状(证书),选拔、培训、指导和现场竞赛照片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统筹纳入年度教学奖励。

第七条每年年初,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教务处发布当年度教学竞赛目录,各学院需根据目录组织教师参赛。教学竞赛目录的来源如下:

(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当年最新发布的全国性高校教师教学竞赛项目。

(二)当年初由各学院申报并经学校同意的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教学竞赛。

(三)当年度学校计划组织开展的教学竞赛。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各级各类教师教学竞赛方案制定,选手选拔、组织、培训、指导和资源条件保障等工作。

第九条每学年各学院汇总教学比赛获奖情况,并提交主办单位盖章的竞赛结果文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授权举办的比赛需提供授权证明),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 经费资助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和省级A+类竞赛参赛经费由学校负责列支,其他类别由各学院负责列支,鼓励学院根据竞赛级别对参赛教师予以经费支持。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教师在高水平教学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可作为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和人才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可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第十教师参赛获奖,学校按竞赛类别和获奖等次予以奖励,若同一赛事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见《兰州工业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第十教师线上参赛或提交作品参赛获奖,奖金按照奖励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奖励。未经逐级(校级、省级、国家级)选拔参赛获奖,奖金逐级降级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竞赛是指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不含教学成果类、教学研究项目类、质量工程类比赛。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兰州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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