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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上报实习实训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兰工院教〔2023〕11号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为加强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规范实习安排,落实实习效果,动态掌握实习过程,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体系建设,现结合学校教学安排将本科生实习情况统计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为本学期全体在校生本学期的校内外实习实训情况。

实习内容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实习统计分类

(一)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1.集中实习是指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2.分散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二)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

1.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

2.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二、三、四年级实施(跟师学习归为专业实习)。

3.生产实习是指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三、四年级实施。

4.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在大学四年级实施为毕业实习。

(三)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和现场实习三类。

1.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2.模拟实习是指在“虚拟商业社会环境”等虚拟仿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3.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实习统计要求

1.各学院按照人才培养和教学进程安排,提前上报学期实践教学环节任务安排表(附件1,每学期末上报下学期安排计划),外出实习安排表(附件2,校外实习必提前上报备案),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监管实习数据统计表(附件3,只要有实习须按照教育部模板每周五上报,)和每周实习数据汇总表(附件4,只要有实习必每周五上报)。以上材料需按照要求提前提交教务处实践科备案,以便实践科统计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部平台,纸质版需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整体打包压缩后以“学院名称+第几周”命名发送至邮箱871360090@qq.com。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实习数据统计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若上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反馈。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2861528


附件:

  1.兰州工业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任务安排表

  2.兰州工业学院校外实习安排表

  3.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监管实习数据统计表

  4.兰州工业学院每周实习数据汇总表

  通知附件1-4.zip



兰州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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