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巩固审计整改成效“回头看”工作方案》,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6〕4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基地协议规范性与保障性,
现对合作办学与校外实习基地规范性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各学院核查本学院与校外机构、公司、团体等签订的合作办学与校外实习基地协议。
二、核查内容
(一)合作办学规范性核查
对于合作办学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包括:合作办学未经充分论证,未实现预期目标;合作办学制度不健全,协议签订不规范;未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存在党委书记、副校长、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机关部门负责人等未经授权对外签署合作办学协议的现象;未签订协议或者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未按协议约定实施或无有效的联合办学协议开展合作办学事宜;引进不符合资质企业进行合作,校企合作协议未履行;无合规票据列支合作办学费用等问题。
(二)校外实习基地规范性核查
学生校外实习未签订实习协议;未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实习合同管理不规范。
三、整改并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中所罗列问题指标进行对标逐一核查,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合作办学核查统计表》(附件1)和《兰州工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核查统计表》(附件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协议按要求尽快整改补充完善,未落实整改事项的要明确整改完成完成时限。请各学院于5月18日前完成核查整改工作并提交附件1和附件2各一式一份,由院长签字并盖章和相关协议复印件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至邮箱871360090@qq.com。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861528
附件: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合作办学核查统计表.xls
附件2:兰州工业学院校外实践基地核查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