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兰工院党委〔2019〕1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度教学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教学奖励的基本条件是以兰州工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校教师和学生。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6月30日(7月1日-8月31日暑假后补报并提前报相关部门备案)期间(以证书、文件、论文时间为准)取得的教学类成果的标志性成果,包括教学成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兰州工业学院教学奖励申报表》,并提供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教学奖励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教学奖励申报表及《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3.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审核,包括创新创业实践教育示范中心、创新创业示范专业、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创新创业教学团队、创新创业名师、创新创业教学研究优秀结题项目、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申报的不再重复申报)等。
4.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办公会审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7月13日(周四)中午12时前将教学奖励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规定邮箱,纸质版待交至教务处综合管理科和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2.联系人
教务处胡祎楠老师(584611965@qq.com,17361555881)
创新创业学院王秀梅老师(946354845@qq.com,18298335879)
附件:
1.兰州工业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修订)
2.兰州工业学院教学奖励申报表、汇总表
2023教学奖励通知附件下载.zip
兰州工业学院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