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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且建设期满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8项及2019年延期项目1项。(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建设单位
1 新工科背景下汽车工程类专业学科竞赛成果转化的探索与研究 刘小斌 汽车工程学院
2 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实践 张小华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基于校企协同模式的《移动通信技术》课程教学体系改革与实践 周彬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4 新工科背景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模式研究与实践 徐瑾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5 基于OBE理念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研究--以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为例 兰聪花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6 基于案例教学的教学内容重构和教学方法改革——以汽车检测诊断技术课程为例 包尔慨 汽车工程学院
7 网络工程专业“三个课堂联动”实践教学体系探索与实践 王军弟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8 转型发展背景下轨道交通信号控制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及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董红生 电气工程学院
9 基于新工科教育的地方本科院校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薛诚 材料工程学院

二、结项验收组织

结项验收采取提交成果相关材料与集中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立项申报书,并对照2020年本项目《申报书》提出的预期目标,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鉴定表》(见附件)、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成果报告和提供立项以来取得成果佐证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完成材料审核和项目初审。

2.学校成立结项验收专家组,通过专家阅审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专家评议后提出结项鉴定意见。

三、工作要求

1.项目结项鉴定材料中的项目名称、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成果形式,原则上应与立项时相同,特殊情况如需更改,由所在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

2.对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项目主要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结项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项目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对逾期仍未完成的项目,按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项目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3.各有关学院须于2023年9月6日前,完成结项验收的初审工作,并在9月8日前将全套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84611965@qq.com。

4.校级验收工作于2023年9月17日(周天)在创新创业学院路演大厅现场答辩,各负责人须携带立项申报书、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鉴定表、成果报告及立项以来取得相关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

联系人:胡祎楠

联系电话:2861856


附件: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附件.zip



兰州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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