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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线下通识选修课(含美育课)和创新创业研讨课网上选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

各学院: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线下通识选修课(含美育课)和创新创业研讨课网上选课的工作定于2024年9月28日至10月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对象:2021、2022、2023级在校生。

二、课程目录:详见附件2。

三、选课时间:2024年9月28日8:00至2024年10月4日24:00;

四、选课方法

(1)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课程类别:通识选修课课程编号以TS开头,通识美育课程编号以TM开头、创新创业研讨课课程编号以CX开头。

五、开课时间:2024年10月8日(第七周星期二)。

六、成绩计算

1.每修读1门课程,通过考试且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课程不补考、不重修;

2.对于选课成功,未按规定参加教学活动,结课成绩以“0”分计,计入档案成绩;

3.不同学期重复修读同一门课程只计首次学习成绩(以课程代码为准)。

七、其他

1.通识选修课(含美育课),每门课程最低选课学生人数不少于30人,最高不超过100人;

2.创新创业研讨课属于小班化研讨实践课程,最低选课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30人;

3.为保证教学效果,合理分配学生学习负担,每位学生每学期最多修读2门线下选修课程。

4.当选课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下限的课程,本学期不开课,学生需在选课结束后查看选课结果。

八、通识选修课学分规定

1.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通识选修课程7学分(其中通识美育课程至少获得2学分);专升本学生至少获得通识选修课程4学分(其中通识美育课程至少获得1学分)。

2.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创新学分3学分(其中必须通过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获得1个学分,另外2学分可以通过修读创新创业课程或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获得);专升本学生至少获得创新学分2学分(其中必须通过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获得1个学分,另外1学分可以通过修读创新创业课程或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获得)。

附件1:选课操作流程_.pdf

附件2: 课程目录xlsx_.pdf 


教务处创  新创业学院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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