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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0

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扎实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第10-11教学周)。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与管理

1.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

2.教师按时到岗情况:教师按课表授课情况。

3.教学设备运行情况:教室设备运行情况。

4.教研活动情况:各教学单位组织基层教学组织(系部、教研室)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情况。

(二)课堂教学

1.教学资料:教学日志、教案、教材等教学文件,PPT完备且内容充实。

2.教学方法与手段运用:教师在教学中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情况。

3.教师授课情况:教授(含业务归口为本单位的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教师授课中关注学生、调动学生积极性、辅导答疑等情况,授课中体现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重点难点及过程性考核要求等情况。

4.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学生出勤及课堂教学活动参与情况。

5.课程思政开展情况:教学过程中思政元素的融入情况。

6.实践教学情况: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学内容是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符合审核评估对实践教学的要求。

7.教师日常开展教学中规范使用多媒体设备、节约用电等。

三、检查方式

(一)教学单位自查

各学院根据检查内容对本学院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教学环节和教师,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教务处抽查

教务处随机抽查,通过现场听课、巡课等方式了解教学情况,并结合审核评估要求到学院调阅教学资料。

四、检查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自查,掌握教学开展情况。

(二)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教育教学相关制度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强化日常教学及管理的质量监控工作。

(三)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同时提交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统计表。

附件: 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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