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会:
根据我校2019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在2019年12月下旬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授予学位。为确保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因课程考核不合格,成绩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本科结业生,经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因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三条规定,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申请时间
学位申请者须于2019年12月3日—18日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三、进度安排
(一)学位申请者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所在学院审查学生提交资料,并复印存档。
(三)所在学院于2019年12月19日-22日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本学院2019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四)各学院在学位资格审核后,务必于2019年12月23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兰州工业学院2019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要高度重视学位申请受理与审查工作,务必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有关学生;要严格执行《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并保证各类学位信息数据准确。
(二)学位申请者须对提交的学位申请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消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pdf
附件2:兰州工业学院2019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docx
兰州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