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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各学院:

学生学业审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好毕业资格审核,对提高教学质量,严把毕业出口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1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审核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核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兰工院 2019〔17〕号)有关要求,审核毕业生取得课程成绩及学分情况,审核学生是否取得毕业资格。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兰工院学位〔2018〕4号)要求,审核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三)研究生录取情况统计

统计2021届毕业生考研情况,填写《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录取情况一览表》(附件9)。

三、审核程序

(一)2021届本科毕业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对审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2)

(三)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3)。

(四)各学院在学位资格审核后,填写《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五)各学院对本科学生进行成绩审核后,填写《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本科生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5),并于6月18日12时前提交教务处学籍科。

(六)专科生成绩审核后,各学院要于6月16日16时之前,将确认无误的专科毕业资格审核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将《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专科生结业学生名单》(附件8)提交教务处学籍科。

(七)各学院要于6月23日12时之前,将审核、确认无误后的应(往)届毕业生的上述附件中各类表格,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以文件的形式(见附件6)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八)对往届结业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资格和往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院初审,将结果于6月23日12时之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定专门人员对每位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二)毕业生按学科分别授予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学士学位。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类表格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1.2021届本科毕业生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

       2.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3.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4.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

       5.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本科生结业学生名单

       6.关于授予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的请示

       7.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8.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专科生结业学生名单

       9.兰州工业学院2021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录取情况一览表

       附件.zip

 

 

兰州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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