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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论证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深化以能力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召开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论证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6日-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各学院会议室。

二、会议主题

2018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三、参会人员

1.学校主管教学领导;

2.各学院院长、副院长,专业教研室主任;

3.教务处、相关专家。

四、会议议程

1.学院陈述

各学院结合今年新招生或修订的专业,围绕以下内容陈述:

(1)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工程专业认证专业)/培养要求(非工程专业认证专业);

(2)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及其依据,课程体系支撑培养目标情况;专业知识体系和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应情况;

(3)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设计及其实现;

(4)专业课程师资配备;

(5)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色(注:产教融合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校企合作专业还需结合自身特点突出“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6)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后续教学改革思考;

(7)其它。

陈述采用PPT汇报形式,每个专业的陈述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要求重点突出、语言简练。

2.学校评议

每个学院汇报结束后,专家组及与会人员现场评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五、陈述顺序

顺序依次为:电气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信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具体论证会时间及参加专家人员见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安排可能有变动,请注意安排。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

1.请各学院将汇报材料(含培养方案)打印伍份带至会议现场。

2.会议结束后,各学院请结合会议意见及时对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并于11月14日前将最后定稿(电子版和纸质文档)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8年10月30日

关于召开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论证会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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