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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的通知(兰工院学位[2017]2号)
发布时间:2017-11-27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补授学士学位资格复核工作已经启动,为确保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授学位的对象

1. 因课程考核不合格,成绩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本科结业生,经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授予学位。

2. 因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授予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三条规定,可申请授予学位。

二、补授学位时间

请申请补授学位的本科生于2017年12月6日—19日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授予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学生提交资料并上报学校学位办。

三、有关要求

1. 为保证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学位补授工作,请各学院对有关学生履行告知义务。申请补授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在12月19日前递交《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补授审批表》(见附件),其他时间不受理此项工作。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照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流程,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依照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补授学位学生的授予资格进行认真审核。

附件:兰州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补授审批表.docx

学位办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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