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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重修上课和辅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各院、部、中心:

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重修上课和辅导将于第5周开始,重修课表见附件1。具体开班上课和单独辅导的课时见附件2。为了保证此次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部门及时通知授课教师和重修学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课程重修人数不足45人,只安排教师单独辅导;重修人数超过45人,统一组班上课。

2.2012级(本科)、2013级(专科)毕业班重修考试定于12周周末进行,请授课教师于11周末之前结束辅导工作;

3.2013级(本科)、2014级重修考试定于18周周末进行,请授课教师于17周末之前结束上课和辅导工作;

4.重修课表中未安排的课程请和指定教师联系辅导。

附件:1.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学生重修课表附件.docx

2.重修课程教师推荐表重修课程教师推荐表 - 全校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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